有网友分享这样一个案例:母公司有一笔闲置资金,委托子公司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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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税眼看世界
有网友分享这样一个案例:母公司有一笔闲置资金,委托子公司进行指定的债券投资,双方协商委托投资协议:
1.债券投资是以子公司的名义去开户、运作的;
2.债券投资的盈亏均由母公司承担
3.债券投资运营,母公司向子公司支付一定的手续费
最终子公司运作债券投资亏损,子公司不承担该项亏损,那母公司能直接在税前列支吗?
特别提醒:
1.这个案例从目前税法各税种规定综合分析来看,一是需要分析判断母公司转给子公司这笔钱是什么名义,是投资,还是借款?
2.如果是借款,不仅不能承担损失,还属于关联企业无偿借款行为。如果是投资,要么是股权投资,要么是债权投资,子公司的投资损失不可能直接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。
这个业务判断有点难度,欢迎大家交流讨论,发表自己的观点,同时避免这种魔幻操作。
税眼看世界:这个问题欢迎大家充分交流讨论。
税眼看世界:子公司收代理费,没毛病
天蓝蓝:学习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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